押司是宋官署名吏员职称,职责是经办案牍等事,相当现在县级法院的审判厅长、副科级或正股级。《宋史·职官志》所载群牧司与临安府吏员皆有押司官,其名为官而实为吏。
押司是衙门里的书吏,也就是书写文书的人员。书吏掌握着一定的权力,可以满足部分人的权势欲望。历代法制规定书吏在供职一定年限后,经过考核,证实在职内没有过错,就可以得到升级为官的提拔。
古代官位等级即古代官职,涉及官署名、官名、官员的职掌等方面。各朝代的情况,也不尽相同,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。地方官职: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,郡的长官,秦称郡守,汉称太守。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,州官称刺史,属官有长史、司马等。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,设节度使,属官有行军司马、参谋、掌书记等。宋代州官称知州,县官称知县。明清改州为府,称知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