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战后为什么没有追究日本天皇的责任?

1945年7月26日,中美英三国发表了《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》。其中第六条为:“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之威权及势力,必须永久剔除。”第十条进一步明确为:“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,但对于战罪人犯,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,将处以法律之严厉制裁。”该公告最后警告日本政府:“立即宣布无条件投降……除此一途,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。”(第十三条)。可见,日皇被追究战争责任,当为不可避免。

然日本宣布接受《波茨坦公告》无条件投降后,其国内却有谓“日本政府国务责任在内阁,军务责任在军部首长,而天皇概不负责,日皇属于立宪君主”云云,一时甚嚣尘上。此说即被日皇于当时利用以辩护自己的战争行为;舆论界亦为之配合,大肆宣称其对日本当年发动“九·一八事变”的态度,曾对“关东军深表不满”而是“因政府受关东军之威胁”,关东军就此扬言“如政府不容纳此主张(发动“九·一八事件”)则军方将脱离政府‘宣告独立’”等云,以开脱日皇发动战争之罪责并企图保留天皇制。

其实是,在日本自1889年制定的《明治宪法》以来迄日本投降,其一以贯之的有关“天皇制”的内容可以明白宣示日皇的权力为:一、天皇任大元帅,统率陆海军,军人须绝对服从天皇;二、宣战、媾和及缔结条约;三、国务大臣及统帅首长(即参谋总长及军令部总长)各辅弼大臣,各对天皇负责;四、设枢密院充日皇高级顾问而监视政府及国会。可知,日皇是地地道道的绝对君主,远不是如英国式的“立宪君主”。正如战争末期《波茨坦公告》已昭示于世界,日本政府除时任东乡外相外,军部仍顽强抗拒投降,犹幻想“本土决战”、“一亿玉碎”,当此时于日本决定无条件投降的最后决断,还是得由日皇裁决。这表明日本“天皇制”是“绝对君主制”再无可争议。

纵观日本发动的一系列战争,无不是由日皇亲自裁定这一事实,更可足以证明日皇难脱战争责任。“九·一八事变”发生后,日皇下诏致本庄繁,诏嘉关东军功劳;“七·七事变”后不久,日皇莅国会就事变颁勅语,奖励日军行动,通令全日本军民同心协力,进行战争。“珍珠港事件”及“太平洋战争”之发动,无不系为日皇之核准。由之使战争一步步扩大,终致使第二次世界大战达到了空前规模。

然而,日皇终究还是逃脱了对其战争责任的追究。这又是为什么呢?

二战硝烟殆尽,英国首相丘吉尔发表了“铁幕”讲话,大倡“铁幕论”。旋即“杜鲁门主义”出笼,一时之间便将二战后的世界局势推进到了“冷战”时期。这就使追究日皇的战争问题有了“转机”。

首先看美国政府的态度。随着美苏间的“冷战”政策相继呼之欲出,美国政府渐倾支持日皇,以防共产主义渗透日本。遂在舆论上开始避免涉及日皇战争责任问题,以免助长日共势力。此外,因为美国为盟军占领日本的主体,而盟军统帅麦克阿瑟对日皇战争责任问题亦有其看法。最初表示:如有确证则不妨追究日皇对战争之责任。但旋因“日共正开始活动”,于是时任“远东战犯法庭”首席检察官的美国人纪南则放言:“本人认为日皇于战争无涉”云云;麦克阿瑟尤其不赞选成追究日皇战争责任“以防日共得势”。作为盟军最高统帅,其意见实可以左右当时的局面。

另外,当时日本政府更是乘机宣称:日皇对于所有开战及作战事宜概遵宪法所定之惯例(即政军务分由国务大臣及统帅部辅弼,由其负责)日皇对战争应不负责任。

1946年5月,“远东战犯法庭”开庭,法庭对追究日皇战争责任问题的观点,泾渭分明。以首席检察官纪南为首的“免究派”一方,在麦克阿瑟的极力支持下遂占上风;而纪南于六月回国述职期间,于同月18日在华盛顿正式对外界宣告:“日皇不列为战犯”。世界舆论一片哗然。

来源:团结报文史e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