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和刑部的区别?

 大理寺主管审判,刑部主管复核,但两个机构因为时代不同关系也会有不同。

大理寺,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,主管刑狱案件的审理,主管大理寺的官员称大理寺卿,位九卿之列。这个机构在秦汉时期为廷尉,北齐时期为大理寺,历朝历代就这样沿袭下来,明清时期与刑部、都察院并称为“三法司”。清末新政时改称为大理院,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也是沿用这个名称,是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。

刑部是中国古代隋以后官制中的“三省六部”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,主管刑罚,但其在每个不同的朝代中职责范围相差较大。基本来说,隋唐时的刑部职权范围最小,只能对平民和官职较小的官员有行刑权,宋以后门下省基本无权,对官员的管辖处罚基本归属于大理寺,刑部只是执行机构而已。清朝汉人民众包括官员,基本由刑部处罚,满人由“步兵衙门”和“宗人府”来处罚,汉官不能插手。

整体来说,大理寺类似于现在的法院,审判案件,刑部更类似于公安局,负责执行比较多。但两个机构在历史上一直相辅相成,都是古代司法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