秋后问斩在西汉时期指的是农历的九、十、十一、十二月,到了唐代以后指的是十、十一和十二月。
从西汉开始人们就比较迷信“秋后问斩”这种说法,而且当时掌管刑法的官员董仲舒也比较信奉儒家“天人合一”的思想,认为有天神存在,而且还创造出一套“ 天人感应”的迷信学说。他觉得“天有四时,王有四政”也就是在春天和夏天都不适合杀人,只适合封赏,到了秋冬季节才能杀死那些重刑犯,而这一切都是天意,如果违背了一定会受到上天的惩罚。从此以后便有了“秋冬行刑”这条律法。到了唐朝统治者们又继续信奉这种说法,把所有的犯人都关到秋季才处斩。在斩杀以前还要进行三司会审,看看这个人是不是冤枉的,如果真的是大奸大恶之人那就可以处斩了。如果是朝中的官员犯了罪,那么在审问完成以后还要皇帝亲自裁决,如果皇帝决定要杀他才能杀,不然不能贸然处斩。这种处斩犯人的方法一直延续到清朝,到了统治末期,统治者们还是按照这种方法来惩罚恶人,直到近代以后这种刑罚才被废除。